"二进宫"---发生在一个车马大店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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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4811    等级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22:45:04    编 辑   


人到退休年龄体弱多病,发生在过去自己身边的事情本来可以过往烟云。十五年前因一场离奇的法庭审理败诉过程,使自己感到司法的严酷和无奈,从此暗下决心后半生决不与法院再打交道,谁知眼前的开发商野蛮的拆迁行为,以及随意毁约的事实又一次打破了宁静,迫使你二度进宫,继续领受着现代衙门的煎熬。同样是两起合同官司,十五年前可以看到写在判决书上的胡说八道,今天的法院却可以用不给立案,拒绝受理,不说话,不动笔墨,不留痕迹,将你挡在法庭门外来达到同样保护不法的效果。 
这里提到的是十五年前(即93年)的一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纠纷案子,说的是座落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北桥路口的叫二旅社的单位,提起这个名字近些年随着10路公交主干线的西部终点站延伸到这个地方,东站至二旅社,二旅社至东站,公交车头顶着这条显眼的路标在市三区干道上整天招摇过市穿行,其知名度与包头古老的火车站相差无几。其实这个全名叫昆区第二旅社的单位,实际上是一个青昆两区唯一的一座占地约七千平方米的车马大店,当时在五十年代大跃进时期,交通运输主要靠畜力,宽阔的大院子加上热水锅炉设施,是过往车辆人畜休息的好地方,再后来到了三年困难时期,那些过往的乡下人,也把自己剩余的农副畜产品带进店里来进行交易,同时成了城市上班族调剂供应缺失的好去处,特别是在秋冬季节,这里人来人往热闹非凡,尽管当时不断有查扣事件发生,但人们想改善一下自己生活的愿望是不可阻挡的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原来车马店的市场功能逐步消退,可其占有有利地理位置,其周围却变的愈来愈繁华,所以顺应市场变化,改变原有经营模式,扩大经营范围,成了当时旅店和服务商店管理层上下一致的共识,这也是产生于九二年八月十五日与商店管理部门签署了关于承包经营五年协议书的初衷,并且随后交付了风险抵押金进店开展工作。当时旅店的畜力车已经少见,大部分住宿过往包头的卡车司机,为了停车地方宽敞方便,但一问住一宿多少钱时,回答是二块五毛钱,这些外地客人不禁反问道:“这店还能住吗?”。的确这个马车店自五十年代建店以来很少维修过客房,客房的墙皮松软掉渣。这座远近闻名的车马大店当时的现状是一个随便路人进出的大院子,多年来没有门卫房设置,旅客带着车子进店过夜,经常发生被盗的事件,业务登记室门前土台子一个(多年来前管理者都是眼巴巴等着上级部门的拔款),原告作为五年期的承包人进二旅社之初,首先抓了资金清理,责成旅店会计刘凤英将旅客外欠帐将近五万元的名单拉了出来,并组织职工分头追讨,这期间为适应北方季节的变化,采取了向银行借三万元短期贷款,保证冬季到来前的施工。首先从改善环境入手,搞了部分客房的维修,整治了门面,业务接待室,加盖了门卫房,增建了400平方米的货棚,这些工作都是进店不足三个月内完成。这些事无论从当时或现在看,都是为了搞活一个国有企业适应改革形势最简单、最基本的合理投入。可被告(包头市昆区服务商店)在自己的答辩中却写到“原告放弃旅店主营业务,盲目组建贸易商行”。当今世上还没有一个一进店就展开维修客房的,加盖门卫房的事例是一种放弃旅馆主营业务的行为?在院子里加盖一个货棚为的是使过往车辆货物有一个能阻挡风雨,安全储存的环境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盲目行为?同时判决书上也不应该把这个进店工作不足三二个月里,为搞活经营的这些维护性质的事说成是“把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没有经济效益”,评价一个企业设施工程的好坏,不能在如此短促的时间内,特别在当时已经进入深冬接近年关,就匆匆忙忙评价其经济效益优劣,这显然是一个基本常识问题。 
这里作为承包人比较失误的是,在这个期间没能把旅店过去的将近五万元的外欠款追回来,因而使到期的一万五千元的贷款未能按时还上,发生一些困难,这里作为商店管理层,不是想办法协助解决,而是拉拢本旅店会计刘凤英谈转包的事情,这位长年担任旅店会计,是造成长住旅店客欠帐的主要操盘手。无论在被告的答辩状和法庭的判决书里查证,认定第二承包人刘凤英是原告即第一承包人亲自“举荐的”理想的接班人,真是“慧眼识珠”,这位长年担任旅店会计既是造成长住旅客欠帐的主要责任人,又戏剧性地成了改变旅店状况的救世主。“12月份以后,不但立刻还清银行欠款,给临时工发了工资,”可就是这位刘会计,当承包人进店之初就反复催她加紧收帐并许诺增发奖金,可就是生效甚微,这就是作为商店管理人的被告在自己的答辩状中说的“原告不顾企业实力盲目组建贸易商行”的真实过程和起因。被告在状子中写道是原告主动拉上第三人的刘会计谈联包,谈不成又搞成转包,其事实又是怎么一回事呢?11月份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从商店打来电话让原告下班前来商店一趟,当原告到了商店被告说有人想跟你谈一下联合承包的事,我问是谁?他说也不认识,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位青年人领着我们来到恰特附近的一个烤鸭店,进了雅座间一看,里面坐东的却是在旅店经常见面的长住客,名叫杨二丑的住店人,当时原告还怪怨这位车老板有事用不着转弯,托人找上商店负责人来跟自己谈事情。当时谈到如果联包成功他想在院子里投资盖些车库什么的。



有好奇心    等级  

2 楼 发表于  2008/1/15 1:21:28    编 辑   


很显然这位来自包头市郊区哈业脑包农村,从小赶毛驴车起家,到现在已经发展成拥有几辆运输车的车老板,这个宽阔的大院子是其搞运输联系业务,停车养护是决佳的好地方,很明显这与原告当初和商店确定的搞贸易货栈建货棚的目标相悖,谈不成是可以想见的。但是利益冲突并没有停止,一场旅店内部的矛盾演化成旅客参与其中的势态,这位车老板亲自出面不行,第二次出场的却是我们这位执掌旅店财务的刘会计,没过几天,也是即将下班的时候,天已经黑了,不过这次会面却没有事先打电话预约,只是按照习惯原告在下班路过商店时,看到里屋灯还亮,便走进房间,当时这间里屋是经理、副经理、书记合用一间的办公室,进屋后发现我们的刘会计已经在里面,大家见面说些闲话,这位王果梅副经理已经提着包准备下班回家,被告说起刘凤英想跟你联包的想法,原告当即回答:“那好哇,谈谈你的想法”。这本来是一次平常的一次偶尔谈话,被告把它描绘成原告首先提出,进而说成是原告自己举荐的理想接班人,既然如此何愁招集两方签一个正规的转包协议书,来分清责任呢?为什么却背着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出现了与之相冲突的承包书呢?既然把一次同事间寻常对话描绘成一次“双方通过会议”的行为。在开庭审理中被告当庭拿出来一张小纸条说是会议记录,并在当庭念完以后,原告律师齐国立立即放下自己手中的笔问道:“你这个纪录上面有原告的签字没有”,被告回答:“没有”,律师又问道:“你这个纪录是谁记的”,被告吱吱唔唔了一会儿,说出了“王果梅”三个字,律师又问在场的王果梅:“纪录是你记的吗?”,这位当时是东河区公安局高局长的太太不敢当众撒谎说出了:“事后补的”的实话,原告律师简单的几句问话,事实上当庭已经证实了对方在作伪证的嫌疑,但这位军转干部出身的审判长不理会这些,依然宣布第二合同合法有效闭庭。由于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宣判,导致了后来的判决书上出现了“双方通过会议口头协议终止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没有及时清理承包期内债权、债务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双方均有责任”的这句不合逻辑的著名台词,从这行主要裁决的字面上看,作为一个执法机关把口头说话重于书面字据,将书面形式成为可有可无次要的事情,继续延用过时的那套,下级听命上级开会研究决定一切的老一套思维方式。事实上由于这次误判使一个国有企业在改制初期,受到沉重打击。由于法庭宣布第二承包人胜诉,使得这位刘会计从财务到旅店负责人大权独揽,肆无忌惮将旅店5万元的外欠款不入帐,中饱私囊引起全店职工揭发后被免职,并放鞭炮离开了旅店。这场实际上由住店客的车老板为了自身利益,而在背后导演的这场败诉悲剧,使刚刚建起的400平方米货棚没有投入使用就被拆毁(请看图片),使这个存在几十年历史资金微薄的车马老店,遭受了史无前例的财务损失。法庭无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不公正、不依法审理,造成的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再后来给房地产开发商也造成机会,使的这个今天仍然还叫二旅社名字的地方变成今天这个样子。 
这是一起只讲关系,不讲条律的宣判,原被告之间既是上下级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是按经济合同承担经济责任平等的合约关系,这与过去单纯行政任免制显然不同,何况即使依照旧的体制看待这起纷争,也得有一个明确的是非观点。从双方聘请律师方面看——,原告聘请的是名叫齐国立的一个普通青年律师,而被告方请的却是区法院离休的前副院长杨某某,这位法律界的老前辈竟然在法庭上大骂原告是“抢二旅社的摘桃派”云云,可是到现在人们都没有品尝到它的哪一点新鲜的味道。原告接着上诉到中院,在判决书上显示对方又请出了中院的前副院长吴某某离休老干部任其律师,好象真理永远就掌握在这些老同志手里似的,这次干脆没能开庭维持原判,使人连与这位前副院长谋面的机会都没有给,由于告两院都有自己的老首长出面维护,败诉成了必然的事实,可是作为诉人仍然在法庭外与自己的律师握手道别,感谢他在法庭上恰当适时的提问辩明真相,这与成败无关,因为事实与实际过程是无法更改的。 
原本这已经是过去十五年的尘年往事,不想再提及,但是眼前地产开发商的行为将自己又一次推到法院门口,顺便提叙一下这件事情可作为人们□□□□一个有趣的话题和作为一个知名地标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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